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5〕222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成果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的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5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根据我省的海洋资源情况、产业基础及专项资金数量,本着集中力量办实事的原则,将重点围绕做大做强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和海洋工程装备两个产业组织实施的项目予以扶持:
(一)海洋生物产业项目。围绕从海洋微藻提取不饱和脂肪酸、海洋大型藻类提取海藻胶、从鱼鳞鱼皮提取胶原蛋白、从虾蟹壳提取壳聚糖等产业链的构建而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提升项目。
(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项目。高技术船艇及关键配套机械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等技术的研发及示范项目建设。
(三)6·18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海洋与渔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完善或延伸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科研院校技术协作平台及海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
二、项目征集方式
在延续往年项目单位申报和市、县(区)或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征集方式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围绕企业需求组织实施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扶持力度,即组织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利用6﹒18和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等平台,组织产学研用等单位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共同推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逐步解决科技与生产脱节问题。
1.为鼓励海洋与渔业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进一步建立产学研用有效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将先行向生产一线征集技术需求。请各市、县(区)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提出能有效带动我省各海洋新兴产业链条延伸、市场前景广阔、水平居国内领先的技术需求(格式详见附件1、2),以便组织省内外优势研发团队合力攻关。项目立项后,将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需实施至产业化阶段,企业应配套相应的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关键技术研发。
2.为有效推动成果对接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生产力,将对我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6﹒18对接项目予以扶持。各市(县、区)可择优推荐近三年通过6﹒18平台对接成功且正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编制项目申请材料)。
3.各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符合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领域的海洋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涉及技术研发内容的项目需提供近期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项目申报数量
省属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每个市(区、县)推荐6﹒18对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企业技术需求及企业自主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程序
1.项目单位所在市、县(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本辖区内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联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统一发函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后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所有材料电子版要刻录成光盘随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汇总表》需同时寄送省财政厅一份,否则,视同无效申报。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
王 茵(0591-87878629)
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
张继锋(0591-87878641)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立(0591-87097660)
附件:1.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需求征集表
2.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
3.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