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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0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5年度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
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海渔〔2015〕8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2015年度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评(遴)选工作的通知》(泉委人才办〔2015〕12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海渔〔2013〕19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14年申报评选工作情况,现将2015年度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涉海企业或者本市从事海洋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1、引进培养的高端海洋人才所应具备条件
引进培养的高端海洋人才分为海洋核心人才、海洋骨干人才和海洋高技能人才三个层次。
(1)海洋核心人才必须是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具备承接重大项目研发、关键技术革新的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海洋科研团队。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在职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专家、学者。
(2)海洋骨干人才必须是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的,具备海洋研究领域独立科研能力,能够融入我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领域科研团队,发挥骨干作用,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在职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科研人员。
(3)海洋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远洋渔业所急需的二等以上无限航区职务船员或在泉州高校接受本科以上航海学历教育的高级船员。
2、引进培养高端海洋人才的项目所需具备条件
高端海洋人才的引进培养依托项目进行申报
,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引进海洋核心人才资金补助的企业:具备相应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预期,2014年7月1日后与引进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并按补助经费1:5以上配套科研经费。
(2)申报引进海洋骨干人才资金补助的企业: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有具体的实施项目,2014年7月1日后与引进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并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研发经费。
(3)申报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的企业:2014年7月1日后建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投资科研设备100万元以上,为工作站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4)申报海洋课题科研资金补助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已组建课题研究小组,对接本市海洋企业项目需求开展海洋课题研究,具备开展相应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预期,2014年7月1日后与本市海洋企业签定项目合作协议。
(5)申报创业补助资金的企业:2014年7月1日后新成立企业,企业法人应符合海洋核心人才或海洋骨干人才条件,所经营的业务符合国家海洋产业导向,并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6)申报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远洋渔业企业:已有获批远洋渔业项目,拟定与船队规模相应的远洋职务船员培训计划,2014年7月1日后培训合格并取得二等以上无限航区职务船员证书。
(7)申报与高校联合开展高级航海人才培养的企事业单位:应与在泉高校合作,投入教学资金或设备,以订单形式培养本科以上航海人才,培养的学生在本年度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并考试合格,按培养人数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补助。
(本次申报,具体项目对应数量不作限制,在补助资金总量控制下,根据申报情况,对补助项目余缺调整,确保补助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海洋人才引进培养补助资金应提交《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及《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应提交证明材料说明》中相关的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上报。《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及《申报书》、《证明材料说明》可登录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www.qzhy.gov.cn/)海洋经济板块下载。
2、材料上报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3、已入选第五批泉州市优秀人才、2013年以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的,不列入本次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如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四、报送程序
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设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洋人才办”),挂靠局海经办,负责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后,填写汇总表(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 海洋经济板块下载),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式3份)并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经办。
3、泉州市直属涉海企业,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经办邮箱,待海经办初步审核通知后,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3份)。
 
联系人:洪婧妮
联系电话:22281505
E-mail:qhj407@qq.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C幢406室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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