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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2091
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5〕92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形势,有效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成果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的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57号)规定,现将2015年度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扶持领域
  根据我省的海洋资源情况、产业基础及专项资金数量,本着集中力量办实事的原则,2015年度将重点扶持以下领域:
  ㈠海洋生物产业项目。深挖海洋微生物资源,建设海洋药用微生物资源库,开展海洋创新药物研发以及微生物资源在保健品开发、海水养殖、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的研发;以我国近海经济藻类资源为原料开发功能独特的新型海洋生物材料;利用我省优势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以海洋活性多肽、活性多糖和脂类及其衍生物等为主要成分的海洋功能食品;针对大宗海洋生物资源,优化生产工艺,研发新型、高值的海洋精深加工产品。
  ㈡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小型海水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海水综合利用相关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
  ㈢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项目。渔业船舶电子化、海工装备智能化、深水渔业工程装备等技术的研发及示范项目建设。
  ㈣6•18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海洋与渔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完善或延升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二、项目征集方式
  在延续往年项目单位申报和市、县(区)或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征集方式的同时,将创新项目立项模式,即组织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利用6•18和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等平台,组织产学研用等单位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共同推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逐步解决科技与生产脱节问题。
  1.为鼓励海洋与渔业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进一步建立产学研用有效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将先行向生产一线征集技术需求。请各市、县(区)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提出能有效带动我省各海洋新兴产业链条延伸、市场前景广阔、水平居国内领先的技术需求(格式详见附件1、2),以便组织省内外优势研发团队合力攻关。项目立项后,将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需实施至产业化阶段,企业应配套相应的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关键技术研发。
  2.为有效推动成果对接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生产力,将对我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6•18对接项目予以扶持。各市(县、区)可择优推荐去年6•18以来对接成功且正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编制项目申请材料)。
  3.各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符合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领域的海洋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涉及技术研发内容的项目需提供近期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项目申报数量
  省属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每个市(区、县)推荐6•18对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企业技术需求及企业自主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程序
  1.项目单位所在市、县(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本辖区内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联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统一发函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请书》格式可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http://www.fjof.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下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后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所有材料电子版要刻录成光盘随申报材料报送。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汇总表》需同时寄送省财政厅一份,否则,视同无效申报。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5日。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
  谷体华(0591-87878715)
  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
  张继峰(0591-87878641)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立(0591-87097660)
  
附件:1.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需求征集表
  2.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
  3.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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